9月12日,福臨鎮古華山村張建明家中,一個多月以前還是生豬成群,臭不可聞的欄舍現已沒有一頭豬,豬欄全被拆除。曾詩怡 攝
  紅網長沙縣站9月15日訊(星沙時報記者 蔣志斌) 因生豬養殖污染環境,2010年起福臨鎮古華山村的生豬養殖戶與鎮政府簽訂協議,承諾自願退出或減少生豬養殖。然而一些養殖戶在領取了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補貼後,並未履行協議。鎮政府在多次上門勸說無果的情況下,於今年8月26日,將7戶領取補貼較大的養殖戶告上法庭。最終,在法院的調解下,養殖戶們承諾自願拆除欄舍,將生豬存欄量和欄舍面積控制在協議範圍內。
  依法行政,鎮政府狀告養殖戶
  說起狀告養殖戶,福臨鎮黨委副書記李志明無奈地表示,“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。”他告訴記者,鎮政府之前與養殖戶就生豬退養簽訂了協議,根據協議規定,養殖戶承諾在一級限養區內生豬存欄量不超過20頭,欄舍面積不超過50平米。養殖戶對超量欄舍和生豬進行自願拆除和減產;鎮政府對其進行補貼。然而當養殖戶領取了補貼之後,鎮政府在回訪中發現他們並未履行協議。
  協議簽訂難落實,多次勸說又無果,為維護政策的嚴肅性,鎮政府不得已採用法律手段,將7名養殖戶告上法庭。李志明告訴記者,使用強制行政手段會出現主體不對等的情況,“政府處於強勢地位,養殖戶處於弱勢地位,那樣的話可能會導致矛盾激化,出現不必要的問題。”
  “只有根據合同法對養殖戶進行約束。”李志明告訴記者,此時鎮政府與養殖戶作為原告和被告,在法律上是平等的。
  達成和解,養殖戶自願拆欄舍
  8月26日,第一起案件開庭,被告為張學林。當天上午,鎮政府派出工作人員出席庭審,張學林出庭應訴,其他被起訴的養殖戶也來旁聽。“對事實沒異議,支持政府的工作,希望能和解。”張學林表示。最終,在法官的調解下,福臨鎮和張學林達成調解,張學林履行協議。而其他6名養殖戶也承諾退出養殖或者減產至20頭以下。
  9月12日,記者來到古華山村張建明家,一個多月以前還是生豬成群、臭不可聞的欄舍現在已沒有一頭豬,豬欄也全被拆除。  (原標題:拿補貼又違約 長沙縣福臨鎮政府狀告養殖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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